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,如何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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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孔先生将自有房屋两间租赁给牛某使用,合同约定月租金1000元,租期自1995年10月至1997年10月。1996年11月,牛某利用承租房屋制造假冒产品,被公安机关查处,孔先生欲将房屋收回,牛某以合同未到期拒绝。孔先生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。 

审理结果:  
  孔先生有权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,牛某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。  

依据:  
  《房屋租赁办法》第24条第6项规定,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,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,收回房屋,因此而造成损失的,由承租人赔偿。 

点评:  
  有关法律非常明确:租赁他人房屋使用的,必须遵守法律,不能从事违法活动。 本案中,牛某利用承租房屋制造假冒产品,进行违法活动,严重违反了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的义务,出租人孔先生有权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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